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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2020-10-27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规定,做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方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方法(试行)》,见附件)。请根据《评价方法(试行)》,组织开展水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作内容

  组织各地根据《评价方法(试行)》,开展市、县域水环境承载力评价。

  二、工作要求

  (一)202011月底前,根据2019年水质监测数据,完成市、县域水环境承载力评价,编制《XX2019年度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报告》。

  (二)20213月底前,选用2020年水质监测数据,完成市、县域水环境承载力状况评价,编制报告。

  相关报告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三、成果应用

  将水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作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的基础材料,根据不同承载状态提出差异化管控措施。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

  联系人:姜珊、信达

  电话:(0106564545365645457  

  传真:(01065645454

  邮箱:liuyuguanli@mee.gov.cn

  (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高红杰

  电话:(01084918164

  邮箱:gaohj@craes.org

附件: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方法(试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1017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010/t20201022_8043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