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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一次的全国污染源普查显示,山东治污能力大幅提升

【来源:大众报业·山东政事 | 发布日期:2020-09-07 】


开展污染源普查,全面摸清污染源底数,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基础性工作。9月2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普查污染源头,服务绿色发展”相关工作情况。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在国务院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自上而下依法开展的重大国情调查。目前,我省已顺利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省普查对象数量26.58万个(不含移动源),与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相比,十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污染治理能力大幅提升,排放结构呈现新趋势。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每十年开展一次。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于2009年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于2016年底正式启动,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为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五大类。

2019年底,我省普查数据通过国家组织的现场质量核查及第三方技术评估,整体工作于今年5月22日顺利通过验收,数据质量控制、数据审核软件研发、普查宣传等工作得到国家充分肯定。

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鞠振平介绍,此次普查围绕全省污染源“在哪里、排什么、如何排、排多少”等关键问题,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了调查对象名录库,采集了重点普查对象的位置、生产装置、产品、产量等基本信息,对其涉及的水、气、固废危废、重金属等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去向都进行了详细调查,对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进行了核算,摸清了全省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以普查对象生产活动水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信息为主要内容,形成了一整套规范、齐全的污染源普查档案,建立了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

普查结果显示,2017年年末,全省普查对象数量26.58万个(不含移动源)。其中,工业源16.62万个,畜禽规模养殖场3.87万个,生活源5.87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0.21万个。此外,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0.22亿辆,工程机械保有量36.50万台。2017年,主要水污染物方面,工业源排放量占5%左右,占比较低,农业源、生活源占比依然较高,合计占比90%以上。主要大气污染物方面,移动源成为氮氧化物排放的重要来源,排放总量占比60%以上,其中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比较大,非道路移动源贡献也不容忽视。

与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相比,第二次普查结果显示,十年来我省各类污染源普查对象数量及污染治理设施数量增长较大,除氮氧化物以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同口径下,工业源、畜禽规模养殖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数量分别增长70%以上。工业源废水治理设施、废气脱硫、除尘设施数量分别增长80%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重金属等主要水污染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均大幅减少,降幅在50%以上。全省工业污染源氮氧化物排放量降幅也在50%以上,但由于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长,增加了非道路移动源调查,全省排放总量变化不大。

当前普查成果已经广泛应用于生态环境管理各项工作中,在依法保护好各类调查对象隐私信息的前提下,为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筛选、“十四五”规划编制、入河(海)排污口整治等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持,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大众报业·山东政事)